看到這則訊息,就代表政府對於科專計畫補助與執行、驗收有更多一層的檢核機制,會有違約裁罰機制無非是有些許不肖業者,只為了想申請到補助款而訂出許多不合理或達不到的工作項目KPI,或是採用*一案多投的方式(*意指同樣的申請案內容一次申請很多個不同的補助案),或者是虛報、亂報、浮報經費,核銷的項目根本兜不起來,那當然不僅全額的補助款拿不到,拿到的部份還要再吐回去,對公司而言輕則公司商譽受損、被政府列入黑名單1-5年不得再申請政府補助,重則會有刑法上面的刑責,所以有申請通過的老闆業者在執行方面不可不謹慎小心也,當然最好的方式是有專業顧問從旁協助是最不會出錯的,另摘錄SIIR網站提供之「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補助計畫及違約裁罰機制資訊」如下供各位參考,也希望大家在執行政府補助專案的過程中能夠順利結案。

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補助計畫及違約裁罰機制資訊」:

1.依據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補助計畫契約規定(民國104622日經科字第10403390990號函),乙方(執行單位)執行項目與契約計畫內容不符者,如係故意未依補助用途支用經費、虛報經費、浮報經費……,乙方(執行單位)應繳回該經費及相當該經費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補助單位)並得依其情節輕重,對該補助案件停止補助1年至5年。

2.乙方(執行單位)涉及虛報經費、浮濫核銷等不法情事,應即依規定追繳經費、停止補助,並依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第339條之詐欺罪嫌移送偵辦。

資料來源:SIIR官方網站

http://gcis.nat.gov.tw/neo-s/Web/CMSPartialWeb.aspx?HC=1&ASCX=../UserControl/Admin_DataList.ascx&POS=3&Caption=X&P=DL_MarqueeDetail.xml;3AA90C70-5217-4A10-B385-8A0D2BC06869

 

arrow
arrow

    BOGRP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