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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藝人林智賢上網徵設計師未果,卻引發許多爭議評論的新聞仍持續再發燒當中,仔細看了幾篇報導大略瞭解事情的前因始末是過去景行廳男孩成員林智賢所開設的「古蚯蚓活動行銷」近日急需視覺設計,而他利用臉書對外廣徵人才,但他心裡的預算約是新台幣8,000,卻因為來應徵的設計師認為工作內容及設計項目繁多,需要的設計費用約要新台幣80,000元落差太大作罷,並尋求其它人才。找不到人才後的林智賢在自己的FB留了一段文章,剛好被應徵的設計師看到並覺得是林智賢發的是酸文在酸她,此後應徵的設計師也將這篇文章拿去其它私人討論版進行討論,結果引起其它從事設計相關工作的朋友到林智賢的版上留言洗版,雙方言語不和當然就引發網路筆戰,什麼不堪入目的字眼也當然都用上了,結果就是你我現在所看到的報導。

而在這個事件當中,藝人林智賢強調並沒有要求設計師原創設計,而是更接近所謂圖文排版(連設計素材都已先提供),且在洽商的過程中有和該設計師溝通,同一個設計的主視覺會套用在其它十項的設計當中(如:海報、DM、摸彩券等),也詢問過同業朋友什麼價碼比較合理,甚至認為「其實新台幣8,000元在業界算是很高了!」,卻沒想到還是請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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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起之前因工作之故,曾經專訪過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計畫辦公室的經理,並與其討論為什麼有這麼多廠商好不容易申請到補助款,卻在執行上出了問題,導致計畫異常終止(意指沒辦法執行完所有的工作項目就喊停,或計畫執行出了問題)或被扣款,經理表示會發生計畫異常終止與扣款原因可歸納為四大項,我將其口述內容彙整如下,可供有執行計畫的人作為參考與警惕:

1.技術移轉單位不願意合作:有時候在提案之初,某些產品研發是需要學校/法人或其它單位進行關鍵技術移轉,才得以讓研發案持續進行,因此在提案之初都會與技術移轉單位簽署合作契約書或合作備忘錄等資料,以確保雙方合作事宜之權利與義務。但可能有些公司與技術移轉單位僅口頭承諾而沒有書面簽約,或有其它原因導致過案後要提供關鍵技術的單位臨時抽身,當沒辦法找到替代方案或技術時,當然這個研發案就玩不下去了,必須面對直接終止的命運,補助款當然就飛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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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是探討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款該如何列帳的問題,事實上政府補助款雖然取得不易(因為要申請和評選),也不用還款(是補助嘛!當然不用還),但在列入稅賦方面仍需注意。政府補助款是必須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次執行計畫的廠商或許會遺漏導致公司遭到處罰,這點切記要注意。以下我們以SIIR計畫為例,來仔細瞧瞧政府補助款相關的稅賦規定:

相關之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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