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則新聞是探討營利事業接受政府補助款該如何列帳的問題,事實上政府補助款雖然取得不易(因為要申請和評選),也不用還款(是補助嘛!當然不用還),但在列入稅賦方面仍需注意。政府補助款是必須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稅目: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次執行計畫的廠商或許會遺漏導致公司遭到處罰,這點切記要注意。以下我們以SIIR計畫為例,來仔細瞧瞧政府補助款相關的稅賦規定:
相關之稅賦 |
稅目 |
參考法令 |
一、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依財北國稅審一字第0910226523號函謂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二、非營業稅法課徵範圍 |
營業稅 |
財政部賦稅署75/5/6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 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賦稅署84/9/11台稅二發第841649923號函 主旨:廠商依行政院訂定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向政府領取之補助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毋須課徵營業稅。 說明:二、依行政院84/6/30台(84)經23699號函修正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民間事業依該辦法開發完成之主導性新產品,所取得之各種智慧財產權歸該民間事業所有。故廠商向政府領取之該項補助款,非因銷售貨物或勞物而取得,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
(資料來源:SIIR計畫作業手冊)
由上表我們可以清楚的得知「營利事業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之開發經費,應計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而在營業稅方面則是「廠商依行政院訂定之「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向政府領取之補助款,可免開立統一發票,毋須課徵營業稅」,所以營所稅和營業稅可不要傻傻分不清楚搞錯而被罰款哦。
[新聞]問答╱接受政府補助企業應列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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